哈尔滨春节部分区域是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大家在前往出行的时候还是注意下到底是哪些区域禁止燃放,很多区域并不只是春节期间不可以燃放,而是一年四季都不可以燃放。
2018年12月1日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对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含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四区部分区域(由所在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检查组要求
经营业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守法经营,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及假冒、伪劣、超期、超标产品。
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禁止烟火等宣传条幅、标语,要按照要求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储存。
经营业户要加现场强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等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哈尔滨四环路,即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
呼兰区禁放区域范围
为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殡仪馆)和原野高速进出口路,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区域。
阿城区禁放区域范围
北起延川大街与哈吉大街交汇处,向西至哈吉大街与平岭路交汇处,沿平岭路向南至民合大街,沿民合大街向西至中都大街舍利小学外围(中都大街此路段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中都大街舍利小学外围向东南至青啤大街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公司外围,向南至龙涤小区,沿龙涤小区外围至金龙路(金龙路以西的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沿金龙路向南至金都大街交汇处,沿金都大街向东至红创广场、红星美凯龙商贸城,沿红创广场外围向南至建材市场外围、农业部种植机械检测中心外围、英联燃气公司外围、七 0 三地质队家属区外围、满族风情园小区外围至阿城一中外围,沿阿城一中外围向东至剑桥郡小区外围、区第二幼儿园外围。
区第二幼儿园外围向东至新体育文化中心区域,沿新体育文化中心北侧的东环大街向东至阿勒楚喀路,沿阿勒楚喀路向北至金都大桥,沿金都大桥向东至哈绥公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沿中都大街向西北至阿什河交汇处(中都大街此路段北侧企事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范围)。
沿阿什河内侧边缘向北至继电器大桥北桥头,沿继电器大桥北桥头以东继电器家属区外围向东至原阿继集团、省水利二处外围,沿省水利二处外围向北至哈红公路,沿哈红公路向西至蜚拉公路交汇处(哈红公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
沿蜚拉公路向南过继电器大桥至龙丹路(此路段以西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沿龙丹路、东方路、龙马路至污水处理厂外围,沿污水处理厂外围至民合村村部外围(此路段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均为禁燃区域)。
民合村外围至延川大街与哈吉大街交汇处的合围区域。
平房区全区禁燃
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授权,平房区政府研究决定,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双城区禁燃范围
老城区东、南、西、北环路以内区域;新城区通达路、火磨街、无名胡同、承旭北路、东环北路以内范围。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决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额度调至为上限,第九条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