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建的机场目前是已经确定了首选地址,大家可以看看,但是因为确定了建造地址以后,周边的一些地区会有新的规划,下面就是相关的地址以及规划信息,先了解一下。
目前,新机场选址工程已获批复,同意通州二甲场址为首选场址,基于此不少地区要“受保护”。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位于通州区政府东南方向约8公里,距南通市政府直线距离约23公里。规划主跑道中心点坐标为:E121°08′53.2″、N32°00′25.0″(WGS84),跑道方向初定为真向10°36′30.7″~190°36′30.7″(磁差5°31′W)。跑道标高5米。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规划建设控制范围为: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面积约140平方公里。
涉及通州区镇村有:
二甲镇:定兴桥村、六甲镇村、三甲社区、通运桥村、新市社区、余北社区、余西社区、袁南社区、宝云山村、北潭村、路中村、坨墩村;
东社镇:五马路村、新街村、东社社区;
金新街道:进东村、麒麟桥村;
金沙街道:金余村、进鲜港村。
具体控制事项:
1. 暂停土地供应,暂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各种新建、改扩建用地审批手续;暂停土地流转。
2. 暂停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暂停审批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再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停建或续建,必要时可由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南通新机场(枢纽)建设指挥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决策。
3. 暂停翻修房屋、开挖鱼塘、新栽种经济果木、植树造林、新建设施农业等活动;对农村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厂房等,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可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范围内按原结构进行必要修缮。
4. 除婚嫁、出生、正常工作调动、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依法从严控制产权分割,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分家立户。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划定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净空保护范围(即机场远期规划最外侧跑道中心线外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控制坐标点为西北点X=3566968.982,Y=40601486.821,东北点X=3562109.902,Y=40624345.092,西南点X=3524321.668,Y=40592420.855,东南点X=3519462.772,Y=40615280.164。
涉及通州区镇村有:
十总镇:十总社区、柏树墩村、于家坝村、上雁村、爱民村、骑北村、骑岸社区、张沙村、新雁村、双墩村、迎阳村、二爻社区、志新村;
西亭镇:华芦村、纱场社区、同乐村;
东社镇:滥港桥村、庆丰社区、兴隆灶村、陈墩村、中和村、白龙庙社区、平和村、唐洪村、严北村、横马村、福利村、香台村、河东村、苴西村、五甲苴社区、东平村、新桥村、东社社区、新街村、五马路村、杨港社区;
金沙街道:新三园村、平桥镇村、港北村、金余村、城东村、进鲜港村、虹南社区、虹西社区、新村社区、南山社区、东市社区、北山社区、育才社区、安康社区、朝阳社区、新市社区、天霞社区、天虹社区、天熹社区、天晖社区、金北村、太山村、虹西村;
金新街道:金南社区、金霞社区、果园社区、碧堂庙社区、碧华社区、金桥社区、华山社区、复兴村、邢园村、油榨村、张门村、通灵桥村、元帅庙村、文山村、界北村、狮子桥村、正场村、双池头村、金普村、夏四店村、朝东圩村、麒麟桥村、进东村;
二甲镇:宝云山村、北潭村、定兴桥村、六甲镇村、路中村、三甲社区、通运桥村、坨墩村、新市社区、余北社区、余西社区、袁南社区;
川姜镇:姜灶社区、义成村、姜川村、磨框镇村、三合口村、双桥村、志浩村、志南村、启江村、川北村、川港社区、斜桥村、川南村、保障村、三圩埭村、望海台村。
具体控制事项:
1. 在机场内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5米为基准,不允许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 在以内水平面外边线处标高为基准,向外、向上1:20的坡度形成的锥形面区域内(其边缘处高出跑道标高145米),不允许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3. 在以跑道端点标高为基准,跑道端外60米起算、2%的坡度向上、15%向两侧散开形成的机场端净空区域内(其末端高出跑道标高150米),不得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机场内水平面、机场锥形面和机场端净空外的区域内,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 禁止修建不符合运输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6. 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 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8. 禁止设置影响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9. 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运输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10. 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1.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在南通新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影响净空保护和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以南通新机场规划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为南通新机场场址电磁环境保护范围。
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禁止在以推荐场址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1.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米内不得有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机房)、单株树木;半径120米内不得有高于8米的建筑物。
2.在机场导航台半径150米以内不得有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
3.在机场导航台半径200米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4.在机场导航台半径300米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路、铁路和公路。
5.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0米以内不得有35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
6.在机场导航台6000米以内不得有1KW以下调频广播基站,在机场导航台10000米以内不得有1KW及以上调频广播基站。
7.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8.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其他活动。
注:在南通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影响净空保护和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示意图